收到商標侵權警告郵件該如何應對?
在商業活動中,收到一封聲稱可能侵犯他人商標權的警告郵件(cease and desist letter/email)并非罕見。這類郵件通常要求相關方停止使用或考慮停止使用被指控的商標。無論郵件措辭嚴厲與否,收到方都應認真對待任何此類通知。在決定如何行動之前,全面了解可用的應對選項至關重要。

警告郵件內容一般會指出或暗示收件人可能侵犯了其商標權,并要求收件人停止使用或考慮停止使用涉嫌侵權的商標。由于回應停止警告郵件的方式有多種,且每種方式都可能產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議咨詢經驗豐富的商標律師。以下例舉一些常見的處理方式:
1. 回應
(a)否認侵權:如果存在充分理由,可以回復郵件否認侵權。
(b)要求更多證據:也可以回復郵件要求商標所有人提供更具體的證據,以證明被指控方侵犯了其商標權,包括了解對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商標是否已在美國聯邦注冊,以及該商標在哪些地理區域被使用。
2.
可以選擇不回復警告郵件或任何后續郵件。有些商標侵權警告郵件的發送方可能只是希望某些收件人會因誤導或恐嚇而停止使用或付費使用,即使他們實際上無需這樣做。
然而,不予理會的決定不應草率做出,因為它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日后被認定構成侵權,法院可能會判定其行為魯莽,并判處額外的金錢賠償。
3. 協商
可以與商標所有人協商,爭取獲得商標使用許可,在雙方同意的條款下合法使用該商標,或者獲得不侵犯該商標的協議。
4. 自行提起訴訟
可以考慮起訴商標所有者,以獲得“宣告性判決”,聲明您的商標不侵犯該商標。
一位在商標糾紛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幫助您權衡這些以及其他更復雜的選擇,并指導您如何具體實施每一步。
常見疑問解答:
1.
收到警告信件或電子郵件(僅此而已)并不意味著您已被起訴。通常,如果被提起聯邦訴訟,商標所有者必須向被控方送達兩份文件:
(1)一份稱為“訴狀”(complaint)的文件,其中列明了針對被控方的索賠;
以及(2) 一份稱為“傳票”(summons)的文件。“傳票”由法院書記員簽發,其中注明了被控方被起訴的法院,包含案件編號,并告知被控方何時需要正式回應該訴狀。
送達通常通過將文件親自送達被控方或將文件送達被控方企業的注冊代理人來完成。由于這項送達要求,被控方通常會知道自己何時被起訴。
2.
聯邦注冊并非確立商標權利的必要條件。即使商標注冊過期或被撤銷,商標所有人仍可能擁有該商標的“普通法權利”(common law rights)。普通法權利源于商標在特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實際使用,并可能允許該普通法使用者在法庭上成功挑戰他方的使用。
3.
挑戰另一方的商標注冊或申請有多種選擇,具體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挑戰理由:
·向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TTAB)提交取消注冊的申請,對美國專利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提出質疑。
·商標公告階段30天內向TTAB提出異議,對USPTO 的商標注冊申請提出質疑。
·提起確認判決訴訟,請求法院宣告所用商標不侵犯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和/或商標所有人的商標無效。
·如果已經是侵權訴訟的被告,您可以對原告提出“積極辯護”和/或反訴,質疑原告商標的有效性。
4.
雖然法律不要求必須聘請律師來回應警告郵件,但律師可以幫助理解商標權利的范圍以及對其指控的強弱。盡管美國執業律師的建議和代理可能價格不菲,但律師的協助非常有價值。律師可以幫助導航與指控方的談判,并最終避免額外的昂貴法律問題。
官方原文: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i-received-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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