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電池法“生存指南”:哪些錢必須花?哪些坑能繞開?
立法背景與戰略目標
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EU)2023/1542(新電池法)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替代2006年電池指令,成為全球首部覆蓋電池全生命周期的法規。

核心動因包括:
產業戰略驅動:應對歐盟電動車市場高速擴張(2023年全球第二大市場)與本土產能缺口矛盾(中國占全球動力電池產能77%),通過統一監管強化歐洲電池產業鏈競爭力。
可持續轉型需求:破解年190萬噸廢電池處置壓力(便攜式電池回收率僅45%),以碳足跡管控、循環材料強制比例(2031年鋰/鈷/鎳回收率分別達80%/99%/95%)及全價值鏈碳強度削減60%目標,降低關鍵資源對外依存度。
法律依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114條(單一市場規則),消除成員國電池生產、回收及貿易壁壘。
歐盟新電池法規時間線一覽表

過渡安排:
舊指令(2006/66/EC)于2023年8月17日廢止,新法規全面生效。
2025年8月18日前投放市場的電池可沿用舊規則(盡職調查義務豁免)。
新舊電池法主要變化比較

新電池法電池類別及核心條款要求

歐盟新電池法案(EU 2023/1542)核心條款與數據要求精解
一、碳足跡聲明與分級限值
覆蓋范圍:電動汽車電池(EV)、輕型交通工具電池(LMT)、容量>2kWh的可充電工業電池。
數據要求:
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數據(原材料開采、生產、運輸至回收)。
采用歐盟認可的LCA(生命周期評價)方法學。
電力碳排放核算限于“國家電網平均值”或“直連綠電”。
時間節點:
2025年2月18日:EV電池強制披露碳足跡。
2027年2月18日:碳足跡分級限值生效,超標電池禁止入歐。
二、數字電池護照(Battery Passport)
信息組成:電池型號、材料成分(如鈷、鋰來源)、碳足跡、ESG評級、供應鏈數據等,通過二維碼實現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執行要求:
2026年1月1日:試點啟動。
2027年2月18日:強制執行,未配備數字護照的電池禁止銷售。
三、供應鏈盡職調查
適用范圍:年凈營業額≥4000萬歐元的企業(中小企業豁免),需追溯鈷、鋰等原材料來源,并符合《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數據要求:
原材料原產國、開采至供應商的交易鏈信息。
人權與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如童工、礦區污染等)。
四、回收材料比例與再生技術證明
目標:至2031年,EV電池中再生材料比例需達到鈷16%、鋰6%、鎳6%、鉛85%。
證明文件:提交第三方認證的回收技術報告,例如蜂巢能源的鋰回收率達95%。
哪些企業受影響?

受影響主體及核心義務
電池制造商/出口商
義務:碳足跡核算、數字護照系統搭建、回收網絡建設
風險案例:中國某電池廠因未提交碳足跡報告(2024年7月)被德國海關扣押2億歐元貨物
原材料供應商
要求:提供礦產可追溯證明(如剛果鈷礦需附勞工條件報告)
風險案例:比亞迪曾因未披露鈷礦信息被暫停歐洲訂單
電動車/儲能集成商
責任:確保電池CE標識、通過安全測試(如固定式儲能需11項測試)
回收企業
技術門檻:2031年鋰回收率≥80%、再生材料純度達標
歐盟電池法規常見誤讀示例

一、責任主體誤判
錯誤認知:
認為“自產電池即需滿足法規全部要求”(實際需按投放市場身份界定責任)
認為“歐盟內外制造商責任相同”(境外制造商需通過歐盟進口商履行義務)
誤將“電池生產商”與“廢電池處理商”責任混淆(后者負責回收效率與材料再生)
二、法規適用范圍誤讀
錯誤認知:
認為“法規適用于所有電池及部件(如電芯、模塊)”(實際僅針對完整電池)
認為“所有電池需標注鎘(Cd)/鉛(Pb)符號”(僅限含量超0.002%鎘或0.004%鉛的電池)
混淆“再生材料含量”與“廢電池管理”要求(兩者獨立,前者針對制造,后者針對回收)
三、技術要求誤解
錯誤認知:
認為“有害物質管控與原指令一致”(新法規擴展物質清單并強化限制)
認為“碳足跡是唯一核心要求”(忽略安全測試、標簽、護照等多項并行義務)
誤以為“電池需隨附合格聲明(DoC)”(僅特定類別需歐盟符合性聲明)
四、合規流程誤操作
錯誤認知:
認為“合格評定可自行開展或必須由通報機構執行”(需按產品風險等級選擇評定方式)
認為“必須加入電池護照聯盟才能合規”(允許自建系統,但需滿足數據互通標準)
誤將“綠色公共采購”視為企業強制義務(僅約束公共部門采購行為)
五、追溯性與文件管理誤區
錯誤認知:
認為“電池護照是唯一追溯工具”(需結合供應鏈盡職調查與標簽信息)
認為“追溯性要求僅針對電池本體”(需覆蓋原材料來源至報廢全鏈條)
誤以為“電池護照義務覆蓋所有制造商”(僅適用EV、工業電池等特定類別)
歐盟新電池法規對中國企業的影響
1. 成本壓力
新增合規成本:碳足跡核算、電池護照系統建設等費用約占出口電池價格的10%-15%。
利潤擠壓:
高工鋰電(GGII)2024年8月數據顯示,中國二線電池廠對歐出口毛利率普遍下降3-7個百分點。
主因:歐盟合規成本上升疊加行業價格戰。
2. 技術壁壘
碳足跡方法學差異:歐盟核算標準(如電力碳排放僅限“電網均值”或“直連綠電”)與中國現行體系存在差異。
本土應對案例:
江蘇時代2025年2月啟動“風光電站直連+儲能配套”試點,降低生產端碳排放。
核心挑戰:需推動中歐碳足跡方法學與認證結果互認。
3. 市場準入風險
強制認證要求:2026年起,未通過歐盟碳足跡認證的電池將禁止在歐銷售。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某中國二線電池廠因缺失第三方認證報告,被德國海關扣押價值2億歐元貨物。
應對關鍵:提前布局歐盟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合作。
運用上述法規解讀方法,我們能夠精準界定公司需遵循的電池法規標準。此外,該方法還能助力公司客戶明確其應滿足的電池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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