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文字或圖案,是裝飾性還是可保護性?
作為消費者,在購買某些商品時,我們常常會看到上面印有各種文字或圖案。這些設計可能不僅僅是裝飾,它們還觸及了商標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商標在商品上的裝飾性使用。
什么是裝飾性使用?
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可以拒絕注冊某個商標,如果所申請的事項被認為是純粹的裝飾,因為它不具備作為商標的功能。這種裝飾性材料可以包括文字、設計、標語,甚至商品包裝的整體外觀(商業外觀)。
當USPTO判斷一個商標申請是否因其裝飾性而應被拒絕時,他們會考慮幾個因素:
·該標志給人的商業印象是什么?
·該行業的相關慣例是怎樣的?
·是否存在一個次要來源?
·是否有顯著性證據?
關鍵問題在于,相關公眾是如何看待這個標志的——它是否被認為是商品來源的標識?如果一個申請中的標志給人的商業印象純粹是裝飾性的,那么它就無法作為商標發揮作用。
裝飾性拒絕例子:
為了避免因裝飾性商標被駁回,請考慮商標在商品上使用的大小、位置、主導地位和重要性。這些因素決定了您的商標是作為識別商品來源的商標,還是僅僅具有裝飾性。
·T恤正面醒目地印著一句名言,例如“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 大多數購買者會將這句話視為一種裝飾,而不會認為它代表了T恤的制造商(例如,T恤的產地可能是Hanes?或Champion?,正如領標所示)。
·帽子正面的標志。該標志與某個組織(例如某個運動隊)相關聯,但該組織并非該帽子的生產商。另一個例子是在服裝正面大幅展示標志。

·牛仔褲后袋上的縫線圖案。購買者習慣于看到牛仔褲口袋上的裝飾,不會認為這種刺繡圖案可以識別牛仔褲的來源。

·餐具或銀器上的花卉圖案。購買者可能僅將此圖案視為裝飾品,而不會認為其能夠識別餐具或銀器的來源。
·“Have a Nice Day”之類的短語或笑臉標志。日常用于裝飾產品的表情和符號通常不會被視為商品來源的識別標志。
·襯衫正面醒目位置的商標。消費者可能認為這種使用僅具有裝飾性,并表明穿著者對樂隊、音樂節或專輯的支持。消費者不會將這種使用視為表明商品來源。

正確使用商標的示例:
雖然沒有明確的位置將您的商標貼在您的商品上以避免裝飾性拒絕,但請記住,商標的位置、大小和主導地位對公眾如何看待它有很大的影響。
·服裝外面的標簽。購買者會將標簽上的標識與服裝制造商聯系起來。

·襯衫口袋或胸前部位的獨立文字或圖案。購買者通常會將襯衫口袋或胸前部位的小標識與襯衫的制造商或來源聯系起來。

·帽子或衣服內側的標簽。購買者會將標簽上的標識與服裝制造商聯系起來。

·牛仔褲后袋上方標簽上的標志。購買者通常會將此商標與牛仔褲的制造商聯系起來。

· 餐盤背面或咖啡杯底部印制的小標識。購買者習慣于看到在此處印制的商標,以識別餐具的來源。

如何克服裝飾性使用拒絕?
通常有五種方法可以解決裝飾性被拒問題:
·提交經過驗證的替代樣本:對于根據“商業使用”基礎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您必須提交替代樣本,以證明您的商標在商業中被正確、非裝飾性地用于您的商品。
·將您的申請從主注冊簿修改為補充注冊簿:對于大多數申請人來說,您的商標將不會獲得與主注冊簿上的商標相同的法律優勢,但它將受到保護,免受后續提交的 USPTO 申請中的商標沖突的影響。
·根據第 2(f) 條規定,提交商標已獲得顯著性的證據:任何申請人均可提交證據,證明消費者通過長期商業使用、廣告和銷售數據、經銷商和消費者聲明或其他證據,將您的商標與商品來源直接聯系起來。
·提交商標使用證據,以確定申請人商品的次要來源:任何申請人均可提交在與申請中所列商品不同的商品上或與服務相關的商標使用證據。
·根據第 1(b) 條將您的申請基礎修改為意向使用:大多數申請人都可以這樣做(如果他們尚未提交使用聲明),您必須將您的申請基礎更改為 意向使用 ,并在申請流程的后期提供適當的樣本。
Section 44申請人無法提交經過驗證的替代樣本。Section 66申請人只能提交商標已根據第2條(f)款獲得顯著性的證據,或提交商標使用證據,以證明申請人商品的第二來源。

所以,下次當您看到商品上印有熟悉的標志時,請記住,它可能不僅僅是美觀的裝飾,它也可能在訴說其來源的故事!
官方原文:
https://www.uspto.gov/trademarks/laws/ornamental-refusal-and-how-overcome-refu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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